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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雪芬:通报也是一种处罚

徐雪芬 女律师札记 2021-11-06



作者在青岛


01


李云迪事件,网络闹腾。


这个事件,最初是怎样爆发的?我想大家一清二楚。


通报→通报批评,是2021年《行政处罚法》之处罚种类!对李某迪之通报,本质是行政罚。


仅因为私德扩散、通报,属于超度加重处罚,比拘留、罚款更甚。


如果把该事件的顺序捋一捋,大概是这样:李某嫖娼后被拘留,当时很少有人知道。接着警方摆出一架钢琴,暗示某人擅长弹钢琴,但是人品可能不好,没人反应过来。


接着警方继续通报,通俗易懂。在警方循循善诱后,终于引燃新闻热点。



再接着,新闻媒体,憋了一肚子力气没地方干活,便轮番上阵,全部高风亮节了一番。再接着,全网扑上去,把一个未婚钢琴家踩在脚底,以表示我捧你有多高,我就能摔你有多远。


在一片“朝阳”呐喊声中,迎来了几篇以韩旭教授为首的逆舆论倒戈之文:韩旭教授:涉嫌卖淫嫖娼人员是否应该被通报?


我也写了一文:徐雪芬:一架钢琴,失去了一位优秀的钢琴师


一批法律人士不畏攻击,纷纷实名,挺身而出。舆论平衡后,得以反转,纷纷对警方通报提出了质疑。


媒体也是,刚开始象打了鸡血,后来也不吭气了。


02


这时,警察自媒体代替北京朝阳警方。也算是一种回应:


1、李文迪案是一个有社会影响的案件,根据《行政处罚法》第48条第1款规定: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。因此,警方通报有法可依。


2、京东刘强东当时被美国媒体公布, 你们这些公知为什么不出来质疑他们曝光隐私?现在你们出来,太可耻!


我说3点,大家一起探讨下:


1、李文迪案,不算是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。该案,既不是有毒有害食品;又不是环境污染等还和社会密切相关。


该案是行政处罚决定后具有一定社会影响。是公开后,才有影响。如果不公开,它就是一个最普通的行政处罚,和以前计划生育局处罚二胎超生,强制引产(流产),结扎一个类型。


李某的事,除了和配偶(李某还没有配偶)有关系外,该案与社会公众利益不具有密切关联性。


2、 拿警方公布京东老板和朝阳公布李某的事做比较,也不妥。京东老板涉刑事案件,李某人双方自愿的交易(仅仅违反治安处罚法)能是一回事?越解释越麻烦。


3、未成年犯罪一律封存,隐私案件一般不公开。


如果李某拘留结束,看到网络舆情他自杀了,警方是不是要承担过错责任?如果被通报的人是有老婆孩子的,因此闹翻天,出人命,你看看警方承担过错责任不?


警方通报当事人为李某迪,再配个钢琴图片,你这是想让人知道,还是不想让人知道是李云迪呢?


你如果想保护隐私,你写李某某不行吗?这明明是生怕别人不知道,但又不想被指责侵犯他人隐私。


提倡向舆情学习!李云迪这个事情,如此舆论,对公安以后的警情通报有一定影响,建议今后还是斟酌一番再发布。

03


如果网传下图属实,那么本案有蹊跷。


通报和抓捕,都不按套路。


1、自古捉奸捉双,这种守在机场抓捕之前犯事的嫖客的行为,闻所未闻。2、选择性通报隐私嫖娼。


说说你们抓嫖经历,有没有在飞机场、高铁站等候穿上裤子不是现行犯的嫖客的?



翻看通讯录,找出这个女人是否和别的男人有关系?这个像啥做法?这个类似是男人吃醋做法。是不是还有点像“复仇”?


1万1次!李有没有可能碰了不该碰的女人?


其实,警方不需要那么着急。你通报他单位和协会之后,自然有人会曝光。那个时候曝光引发他被网暴,和你警方没有关系。


这个通报,好像是拘留没有过瘾。第二个李某迪通报,是因为第一个钢琴图通报没有过瘾,因为它没有影响力。如果第二个通报,还没有影响力,会不会出第三个?


接下来,警方当然不会出第三个通报。他们可能在纠结:前面2个通报要不要撤回呢?


如果前面分析合理,那么通报成功后,也变成了双刃剑。


有网友留言:在肖赛举办期间,不应该不遗余力的把一名评委关起来。



有人翻出了李之前的微博,看得出他还是很爱国的,但愿这次舆情事件,不会为某个西方国家送去一个中国优秀的钢琴艺术家。


处理一个违法的名人,警戒千千万万个成长的名人。这是李的贡献!威吓一个名人,警告千千万万个成长的名人。这是通报的贡献!


但是鼓破万人捶!这种“巴不得别人完蛋”的心理,属于社会阴暗面,和风清气正无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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